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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咨詢

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律繼承。法定繼承的第壹順序:配偶、父母、子女,原則上將由上述人員平分;

至於繼承開始後如何分割的問題,由繼承人協商處理。對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如果要變更登記,應先在公證處公證,再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八條* *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九條* *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 *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壹條對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扶養被繼承人超過繼承人的,可以給予適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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