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肯定李案應該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問題,但雲南省高院壹審終審將李案改判死緩的唯壹原因(這個我得先說,具體原因下面再說)就是自首情節。我個人認為這種判決是雲南部分法官標新立異的結果(我個人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但是反對現在廢除。我個人認為中國至少在2050年以後會廢除死刑),因為他們認為這能體現他們尊重人權的理念。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殺人還債天經地義”,這是中國人千百年來的價值準則,也是中國的源頭之壹。但目前中國的立法過於照搬西方法律,對中國不利(下面我再補充幾個關於廢除死刑的細節)。這樣做的唯壹目的就是作秀!
其次,現在的再審,可以說是西方法律中這些法官所鄙夷追求的東西,因為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都有壹事不再理的明文規定或法律習慣,這也是西方法律文明的表現之壹。所謂“壹罪不二審”,是指同壹案件。只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除非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否則案件不會審理。但是壹群特立獨行的法官形成終審判決後,又有了再審(所以我說是第壹次終審)。還有其他法律文明的表現,比如上訴不加刑。
總之,本案二審判決是壹批為論壇突出自己的法官做出的廢除死刑的經典,本案再審是對雙重危險惡劣情節的突破。後者的流毒會遠遠大於前者,因為據此,只要國家需要,就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任意處罰被告。此案所帶來的惡劣氣味,將與重慶“莊莉案”、“李壹帆案”的審判壹起,成為* * *和中國法律史上不可磨滅的汙穢!
說到廢除死刑,很多人認為廢除死刑是西方人幹的,這是不對的。實際上,是中國人率先廢除了死刑。到了漢代,人們出錢免死,用閹割代替死刑。唐朝貞觀年間有赦免所有被判死刑的犯人的行為,也有壹段時間全國死刑很斷斷續續。即使有時恢復死刑,全國被判死刑的人數也很少。有的年份全國沒有壹個,有的年份全國有壹個。而且中國古代有相當完善的申訴制度和死刑復核制度(不要看電視劇)。如果壹個縣被判處死刑,它應該向國家和該省監獄的主管政府報告。任何壹級發現的問題都可以逐級審查,然後上報給掌管監獄的中央政府。最後將全案呈報皇上,皇上閱案後再查。如果遇到壹個下大力氣治理國家的皇帝,往往要讓官員報三次才被判死刑。
當我們談論廢除死刑時,我們不得不考慮經濟因素。我們再來關註壹下,漢唐鼎盛時期中國廢除死刑,當時物質生活相當富足,可見法律的發達程度與國家物質生活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當壹個國家的物質生活和繁榮程度很高的時候,其國民素質必然很高,同時其容忍度也會很高(這壹點從世界上所有的猶太人只被流放到北宋而沒有受到歧視和虐待就可以看出來)。因為猶太人做生意賺錢,而基督教鄙視商業,歐洲人看不起猶太人,但社會財富卻流入猶太人的口袋,所以他們受到歧視、攻擊和虐待。但是在北宋中國物質生活極度發達的時候,妳們猶太人可以做生意,我北宋人做生意比妳們好,所以錢不會被猶太人賺,自然不會被打壓。當然,這也和中國人自古以來沒有民族歧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