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強防疫司法保護。完整、準確、全面落實中央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堅定不移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貫徹“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總戰略,落實“動態清零”總方針,按照防疫情、穩經濟、保安全發展的總要求,嚴厲打擊涉疫犯罪,有效化解涉疫糾紛,堅決維護社會安寧穩定。
二。依法懲治涉疫犯罪。依法打擊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害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安全、擾亂醫療衛生秩序、故意傳播病毒、偽造核酸檢測、散布謠言、尋釁滋事、哄擡物價、騙取錢財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行政機關根據預案劃分疫情風險區域,采取隔離控制、隔離管理、隔離轉運、隔離安置等緊急措施遏制疫情,最大限度減少防疫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依法制止和糾正“亂加碼”或不作為等違法行為。
第四,優先保障疫情涉及的民生權益。暢通涉疫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妥善處理防疫保障、醫療服務、勞動爭議、物資供應、誌願服務等涉疫糾紛。依法保障防疫工作和人民生活需要,不得查封、扣押、占用或者處置用於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保障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第五,全面開展網上訴訟服務。依托“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廣東司法”、“廣東移動微法院”等網絡平臺,全天候開展網上訴訟服務,鼓勵當事人網上立案、調解、交換證據、進行審理、申請執行、信訪申訴和適用電子送達。開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訴訟活動的影響。
第六,幫助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對因疫情引發的買賣、借貸、租賃、旅遊、運輸、加工承包、建築工程等合同糾紛,鼓勵雙方合理調整或變更協議內容,通過債務重組、債務和解、再生等方式幫助陷入困境的企業發展。
七、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依法規範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保理公司、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審慎識別企業因疫情延期償還金融貸款的違約情況,積極推動以延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方式達成新的還款協議,減輕中小企業融資負擔。
八、加強防疫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對病毒疫苗、快速檢測試劑、新藥產品專利或制造方法專利的保護,保障疫苗和藥物的研發。嚴懲生產銷售假冒抗原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
九、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生存發展,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調整工資、輪休、縮短工作時間、遠程辦公等方式穩定勞動者工作崗位。,支持企業在疫情防控和復產期間采取靈活用工措施。
十、依法保障群眾的訴訟權利。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如期進行訴訟活動的,允許當事人自願選擇網上訴訟或者申請延期訴訟,不得視為無故妨礙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訴訟。受疫情影響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訴訟費減、免、緩手續。
XI。促進多元化解決與流行病相關的糾紛。充分發揮壹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平臺作用,依托訴調對接機制,通過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工會調解、律師調解、行政調解等方式,合理化解疫情相關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利、平等協商和* * *共渡難關。
十二、加強善意文明的實施。因疫情影響資金流動性難以清償債務的,積極引導當事人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或者達成執行和解。審慎實施財產保全,準確適用失信懲戒和消費限制措施,完善信用修復和守信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