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效保護合作中的保密信息達成壹致。其內容如下:
第壹條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乙方在合作過程中從甲方處獲得的任何商業、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信息,無論其形式或載體如何,也無論其是否以口頭、圖形或書面方式披露。保密信息可以體現在數據、文字、資料、光盤、軟件或書籍、圖紙等有形或無形的媒介中,也可以通過口頭、視聽等形式傳播。
第二條本協議適用於甲乙雙方合作的所有項目。甲乙雙方就每個合作項目簽署的項目開發合同中的保密義務與本協議的內容相輔相成,明確了甲乙雙方在信息保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甲方還保留對保密義務相關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第三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保證保密信息只能在從事雙方合作項目的乙方負責人和員工範圍內知悉。並保證上述人員書面同意受本協議條款約束,保證上述人員的保密責任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2)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用於與雙方合作相關的目的或用途。
(3)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並且至少采取同樣的保護措施,小心保守自己的機密信息。
(4)如乙方發現機密信息泄露或過失泄露機密信息,應在第壹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壹步擴大,盡可能消除影響,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方獲取或使用機密信息。
(6)所有產品圖紙、樣品、模具、產品本身或技術資料、產品說明等。甲方以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誌、產品說明書、產品展廳和互聯網上用於宣傳,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介紹產品。
(7)對於甲方的最終客戶,無論乙方如何得知,乙方不得就與甲方合作的項目與甲方的最終客戶進行直接或間接的交易。
(8)在每個單獨簽訂的項目開發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保密信息;本協議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形式還是其他特定載體形式,乙方應立即歸還給甲方或銷毀。
(9)乙方對甲方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乙方獲悉特定保密信息之日起至甲方公開披露特定保密信息之日止。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應被視為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費用
(2)如果甲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甲方有權采取禁令(即要求乙方停止侵權)、實際履行(如消除影響、恢復原狀)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2)因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壹方或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壹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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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範本(外包加工者)II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 _ _ _ _ _ _ _ _ _件
第壹個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主要指以下內容:
1.本合作項目協議的事實和內容;
2.本協議簽署前後雙方向對方披露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交的文件、資料、數據、商業計劃書、圖紙、計劃及其他技術和商業信息。無論機密信息以何種形式或載體存在,無論是以口頭、圖像還是書面形式披露,都表明它是機密的。
第二條保密期限
除非披露方書面授權或規定,否則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對其保密。在此期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得用於上述合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保密協議的期限是從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_ _ _ _年。
本協議終止後,披露方通過媒體或其他有形方式傳輸給接收方的所有機密信息以及接收方根據機密信息制作的任何副本應在披露方的書面要求下銷毀或歸還給披露方。未經披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保留任何機密信息的原件和復印件。
接收方根據本協議保持披露方機密信息的機密性並限制其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3條適用範圍
接收方應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但披露方公開交付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布的信息符合以下任何要求,不屬於保密信息:
1,交付時已知的信息;
2.交付時,收件人能以書面形式證明其已掌握保密信息;
3.接收方根據法律要求向法院、仲裁庭、政府部門或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但是,接收方應立即書面通知披露方,允許披露方尋求適當的保護令或其他法院命令,並為此提供合理的協助。相關命令發布後,對接收方的披露僅限於法院命令規定的目的和範圍;尋求保護或提供幫助時,壹方應承擔自己的法律費用。
4.在披露方披露後,接收方從第三方合法、獨立獲得的信息,前提是接收方能夠提供相關的書面證明,並且不能違反本協議的其他規定和披露方的利益。接收方應及時書面通知披露方,為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創造條件;
5.經事先書面授權明確同意由披露方發布的信息,以及本協議生效後經披露方書面授權明確同意由接收方發布的信息。
第四條保密信息的管理
1.接收方應盡可能采取壹切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接收方為保護自身機密信息而采取的措施和制度)保護本協議涉及的機密信息。
2.雙方同意,本協議涉及的保密信息的傳播僅限於公司員工中正在推動和執行本合作項目的相關人員,並使其知曉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內容,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3.由於接收方雇傭的律師、會計師和財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