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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老公同意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婚姻的訂立和解除應當遵循雙方自由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幹涉。所以,如何讓配偶同意離婚,首先要和配偶平等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要看對方是否符合離婚訴訟的條件。

自願離婚程序的具體流程如下:

1,應用。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申請離婚雙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嚴格審查離婚申請,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就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3.認可。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個月內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後,夫妻關系即行解除。

訴訟離婚程序流程:

1.原告(提出離婚的壹方)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

2.如果法院收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會在立案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妳的配偶。

3.您的配偶將在收到訴訟後15天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聽取離婚材料後,不會立即開庭審理,而是在開庭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開庭審理。

4.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0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與上訴壹起提交。上訴狀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提交副本。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如果對方不回復,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5.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6.判決離婚。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以及其他約定事項。協議的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並註銷其結婚證。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應該註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進行協商。登記的時候,財產分割壹定要真正完成,而不是為了盡快離婚。如果妳真的想盡快解除婚姻,建議妳盡快找專業的律師和對方解決財產問題,以免遺漏什麽,然後去登記離婚。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如何讓老公同意離婚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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