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租賃、抵押等活動。即使簽了相關合同,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購買房產時,在購房合同中辦理房產證是非常重要的。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物權采取登記公示原則,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妳才能真正擁有財產的所有權。就買房而言,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真正擁有房產。這時,如果出現法律糾紛,妳對房屋的所有權將受到法律保護。很多人在自己的房產受到非法侵害時,才想到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最終可能因為沒有辦理房產證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房屋的變更在法律上是嚴格登記公示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和贈與合同無效。
夫妻離婚,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房屋分割尤為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不能分。
買家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當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購房者會考慮將房子變現。但房產的交易需要房屋所有權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不受法律保護。
銀行辦理房貸需要審核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拒絕支付租金,法律支持這種觀點。
2.房屋被拆遷時,不能按照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法律法規進行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損壞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以房產證作為補償依據,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在拆遷中可能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的,不登記的後果是發生物權糾紛後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本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的。如果被騙,購房者可能會血本無歸。最常見的情況是開發商出售壹室兩廳,與另壹消費者簽訂購房合同,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如此壹來,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他們能不能拿回購房款,血的教訓是大部分購房者都是空的!
另外,傳統觀念往往讓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的損失或損壞,但這也是購房者最容易遭受損失的地方。如果房屋因戰爭、臺風、洪水、火災等原因丟失或損壞。,沒有房產證也未必能得到相應的救濟。
3.因項目違法開發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遷或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未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由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壹般情況下,開發商會抓緊讓購房者盡快拿到房產證,主要是自有資金。以前貸款買房的人很少。為了晚上把大部分土地出讓金轉到交大,幾乎都耽誤了。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應該在抵押登記前為購房者提供階段性擔保。做抵押登記,首先必須辦理房產證,也就是說購房者不辦理房產證,開發商無法動用銀行質押的資金來擔保業主,所以開發商現在比正常情況下的購房者更著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別說補辦房產證,就連新買的房子都有可能被強制拆遷或拍賣。
壹是沒有資金彌補未付的土地出讓金;二是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未解除抵押且未取得銀行同意不動產登記的;三是未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未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手續不全甚至違法。
4.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無法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的。
眾所周知,中國的房產不是永久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說,壹旦產權到期,產權人可以出錢續保。
但問題是,如果妳沒有房產證,妳就無法證明妳是房子的主人。這樣,房子到期後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妳肯定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
二、不辦房產證的原因
現在很多人不按照合同積極辦理房子的房產證,甚至在項目開發商的催促下。本來取得房產證就是妳擁有這套房產的壹個標誌,但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高院的司法解釋,只要房主實際入住,任何人都不能影響他使用和使用這套房產。
在分析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時,相關人士表示,是因為這兩年契稅壹直處於下降趨勢,部分銀行將貸款購房者的房產證扣押在手裏,不肯給業主,所以對於不急於轉手的人,並不急於辦理房產證。
他們普遍認為,在購房中辦理房產證並不重要。購房合同已經簽了,錢也交了,房子也搬進來了。不辦理房產證他們會搬出去嗎?由於契稅可以在辦理房產證之前繳納,當然越晚辦越晚可以繳納。不及時辦理房產證,趕上契稅減免就可以少交契稅,更何況手續復雜,所以很多購房者幹脆就拖著。
三、哪些房子不能辦房產證?
(1)未驗收或不合格的房屋。
(二)該土地或者房屋未設定抵押。
(3)開發商未繳納相關稅費。
(4)土地、房屋等被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等。
(五)使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6)未經立項和規劃審批的項目。
(7)無銷售許可證和產權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