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化工學院
辦學類型:公立高校
級別:本科
第四條龍潭校區地址:吉林省龍潭區鐵東街道花園社區承德街45號;
雙吉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開發區雙吉街道雙飛社區;
豐滿校區地址:吉林省豐滿區石井街道江聯社區。
第二章學費標準
第五條本科學費標準
油氣儲運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飛機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化學學費每學年每生35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飛機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輕化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信息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智能設備與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飛機控制和信息工程學費待定;
化學測量和技術的學費待定;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學費待定;
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待定;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待定。
第六條?高職學費標準
石油煉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航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飛機數字制造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航空地面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制造與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空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待定。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八條?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內容
我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兵役大學生國家助學、勤工儉學、“綠色通道”等。
此外,我校還設立了內部獎學金、困難補助和企業獎學金。
第九條?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申請程序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後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認定困難並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十條?外語專業培訓的要求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
第十壹條?批準的男女生入學比例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批準的身體和健康要求
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準入規則
1.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加減分優惠政策:專業錄取以各省實際分數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項加分優惠政策和減分關愛政策。
4.高校誌願: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關於高校誌願的相關規定。按誌願順序投檔的省(市)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來源不足時,再按誌願順序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先投檔的考生錄取,後順序投檔的考生錄取。
5.專業誌願: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分”辦法,即在專業誌願優先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文理分數線按各自科目順序進行比較,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綜合理科、語文;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綜合文學、數學。
7.專業調劑: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不能被錄取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8.對於已經實施高考改革的浙江、山東、江蘇、湖南、湖北、遼寧、河北等省(自治區),基本要求全部按照各省(自治區)文件執行;對於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的順序進行分數比較,分數最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9.中外合作辦學:我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專業為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有專業誌願的考生,不作調劑錄取。
10.除上述規定外,吉林省高校對口招生統壹考試將優先錄取“數學科目”高分考生,其次是“外語科目”、“綜合科目”、“語文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四條聯系信息
電話:0432-63083056 63086679
學校網站
郵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