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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險代理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x0d\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起人。\ x0d \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有相應的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足50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壹些特定主體,如事業單位、協會等不能向企業投資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為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主義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書面告知其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還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x0d\ \ x0d \ 2。註冊資本達到法定限額\ x0d \註冊資本是全體股東認繳的股本總額,也是保險機構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各國普遍規定了設立保險代理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我國2004年《保險代理機構管理條例》要求,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其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條例》提高了註冊資本金額。第七條規定,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業務區域不限於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註冊資本應為實繳貨幣資本。\x0d\ \ x0d \ 3。有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 x0d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是公司設立的基本文件。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範公司設立目的、經營範圍、組織結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有相應的章程。\x0d\ x0d \ 4。擁有合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x0d \保險代理行業社會影響力大,保險代理工作技術性和專業性也很強。因此,為了保證保險代理機構的順利運作,管理人員還需要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法》第121條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品行,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任職資格後方可任職。《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二十條和第21條進壹步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同等權限的管理人員以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x0d\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報中國保監會批準: (壹)大專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四)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x0d\ \ x0d \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x0d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機構必須有健全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受監督機構監督;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按適當比例組成,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進行監督。三個機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有助於充分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開展保險業務。\x0d\ x0d \ 6。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x0d \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主要經營場所,是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法院、適用法律和送達地址的基本依據。保險代理機構要想順利開展活動,還必須具備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條件。\x0d\ x0d \ 7。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稱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軟硬件設施。\ x0d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x0d\ \x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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