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進項稅轉移——壹般在什麽情況下使用?
進項稅轉出——壹般用於企業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購進貨物用於其他用途(如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時,納稅人支付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