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律作用的限度是什麽?
答:法律在調節利益關系中的作用不是萬能的,而是有限的。這種限制有三個方面:
(1)法律只能處理行為,行為只是人和事物的外在表現,而不是內在;
(2)法律制裁以強制力限制人的意誌,這是其固有的局限性;
(3)法律規則不會自動執行,而必須依靠某種外在手段使其機器運行。
總之,利益關系是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