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438+10月自學考試《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真題,選擇題1。
根據民法原理中的物的分類標準,不屬於主從犯關系的是()
A.鎖和鑰匙
B.汽車和汽車輪胎
C.外套和褲子
D.電視和遙控器
E.房屋、門和窗戶
檢查答案並分析正確答案:BCE
學校解答解析:主體和
問:解釋新康德主義法學。
新康德主義法學是在打破了德國實證主義法學和歷史法學的主導地位後,由施塔姆勒創立的。基於新康德主義法學。新康德主義是19世紀下半葉出現的反馬克思主義思潮。它繼承了康德關於現象與本質、理想與現實、“為我之物”與“物自體”對立的二元論,批判和拋棄了康德“物自體”的唯物主義成分,代之以宗教主義。斯坦勒接受了新康德唯心主義,並將其引入法學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