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理解“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
答: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是調整三者關系的壹個基本原則。
職責分工,就是要求公、檢、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分工進行刑事訴訟。不允許互相代替或超越職權,也不允許任何機關單獨做。相互配合,就是要求公、檢、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