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韓國籍配偶有子女(F-6-1)邀請人:
1,邀請函。
2.身份保證。
3.居民戶口本復印件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基本證書(最近3個月頒發)。
5.家庭關系證明(最近3個月出具)。
6.結婚證(最近3個月內簽發;所有以前的婚姻狀況必須記錄在結婚證上)。
7.介紹書和介紹人身份證復印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