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經過高溫處理後可以餵豬。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泔水養豬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二條指出,在畜禽養殖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用飯店、食堂的泔水餵牲畜,不經過高溫處理。在垃圾場飼養畜禽或者在垃圾場使用物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