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述國外學者從不同方面對國際私法的幾種定義。
答:(1)根據國際私法的調整,國際私法被定義為“調整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部門”。
(2)從解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的角度,國際私法被定義為“調整不同國際私法沖突的規範的總和”。
(3)從涉外民事是否應受外國法律效力制約的角度,國際私法被定義為“各國在處理壹項法律問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