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並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在居住地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